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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锅炉水质

更新时间:2015-07-01 13:06:31点击次数:69302次 (编辑:admin)

一、修订概况

《工业锅炉水质》标准是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6年的国家标准修订计划(项目计划编号:20064862-T-469),对GB1576-2001《工业锅炉水质》进行的修订。

1、修订原则

工业锅炉水质标准修订遵循以下原则:

(1)规范性

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要求进行修订。

(2)连续性

GB1576自1979年颁布以来,经历了1985年、1996年和2001年三次修订,是一个比较成熟的标准,具有较好的适用性。近三十多年的实践证明,该标准为确保我国工业锅炉安全运行发挥了很大的作用。鉴于此,凡是实践证明符合我国国情,且能确保锅炉安全运行、执行有效的内容,在新标准中均予以保留。GB/T1576-2008是在GB1576-2001基础上进行修改、充实、完善的。

(3)适用性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和技术的不断进步,对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要求。根据工业锅炉产品发展趋势,JB/T10094-2002《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的适用范围在2002年修订时已将工业锅炉额定压力扩大至小于3.8MPa,本标准在修订时适用范围随之扩大到小于3.8MPa。为适应社会需求的变化,近几年贯流锅炉、直流锅炉得到广泛应用,这种锅炉对水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标准已不适用于这类锅炉的要求;再则,用于工业锅炉的阻垢剂和除氧剂的种类日渐增多,效果也比原标准规定的药剂有所提高,新标准应适应发展的要求;另外,在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为了促进工业锅炉节能减排,修订标准时,对有关指标作出相应的规定。

(4)可操作性

充分考虑我国锅炉水处理现状和现有的分析条件、技术水平、可能达到的程度进行修订。针对原标准中个别水质指标的测试方法难度较大,例如悬浮物测定,不少单位不具备测试条件,为此参照了国外和国内同类标准作了修改,以便使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

(5)先进性

参考国际标准和先进国家的标准,在原标准的基础上,使修订后标准的技术性、科学性、先进性有所提高。在修订本标准时,充分参考了ISO(国际标准)、JIS(日本标准) 、BS(英国标准)、美国ASME的锅炉水质导则等。

(6)针对原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标准本身的不足进行修订。

(7)根据试验结果和锅炉用户的实践经验修订水质控制项目的具体指标。

2、本标准与GB1576-2001的主要差异

——根据我国政府入世时的承诺,使标准符合《贸易技术壁垒协议(TBT)》的规定,本标准性质由强制标准修订为推荐标准;

——按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要求进行编写,增加了目次、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章节;

——适用范围扩大到额定压力小于3.8MPa的锅炉,并规定了本标准不适用于铝材制造的锅炉;

——对所有指标规定了有效数字;

——将悬浮物指标修改为浊度指标;

——对给水pH规定了上限值;

——增加了锅水酚酞碱度指标;

——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增加了除盐水作为补给水的有关控制指标;

——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增加了给水电导率指标;

——扩大了单纯采用锅内加药处理的适用范围;

——修改了各表的注和脚注;

——修改了热水锅炉水质指标;

——修改了直流锅炉和贯流锅炉的水质指标;

——增加了补给水的水质;

——增加了回水水质;

——修改了附录的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和附录G为规范性附录。

二、标准主体结构主要修订情况

本标准将原标准的范围、水质标准二部分内容按标准的编写原则重新划分为范围、规范性文件、术语和定义、水质标准、水质分析方法五部分内容。

1、GB1576《工业锅炉水质》由强制性标准修订为推荐性标准

根据我国政府入世时的承诺,为了使标准符合《贸易技术壁垒协议(TBT)》的规定,本标准性质由强制标准修订为推荐标准。但是推荐性标准,在被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引用之后,在其限定的范围内,就成为强制执行标准。GB/T1576《工业锅炉水质》已被多个安全技术规范引用(《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5001《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TSG G5002《锅炉水处理检验规则》等都引用了GB/T 1576),因此,在工业锅炉的范围内GB/T1576《工业锅炉水质》是强制性标准。



2、范围

在“范围”中规定了GB/T1576-2008《工业锅炉水质》标准所涉及的锅炉运行状态和适用范围。

(1)明确了本标准为工业锅炉运行时的水质标准。

停(备)用锅炉的防锈蚀保护液、停(备)用锅炉启动时的水质可不执行本标准。

——工业锅炉启动、停运较为频繁,由于停用期间的腐蚀、启动时水汽冲刷等原因,锅炉启动时给水总铁含量、硬度难以符合正常时的水质标准。许多工业锅炉没有加药装置,锅水高pH值主要依靠给水中的重碳酸盐水解产生的OH-来实现;锅水碱度则主要通过蒸发浓缩来控制。而重碳酸盐水解和蒸发浓缩需要锅炉运行一段时间后才能达到要求。所以,锅炉启动时水质可不执行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额定出口蒸汽压力小于3.8MPa,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也适用于以水为介质的固定式承压热水锅炉和常压热水锅炉。

根据工业锅炉产品发展趋势,JB/T10094-2002《工业锅炉通用技术条件》的适用范围在2002年修订时已将工业锅炉额定压力扩大至小于3.8MPa,本标准在修订适用范围时随之扩大到小于3.8MPa。

(3)本标准不适用于铝材制造的锅炉。

由于本标准的水质不适合铝及铝合金防腐蚀条件,因此,规定本标准不适用于铝材制造的锅炉。

3.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标准中规定的水质控制指标,涉及许多水质分析方法、标准溶液的制备方法、水样的采集方法和水质分析过程的要求等,在原标准的附录中分别规定了各项指标的分析方法。在本标准修订时,按照标准编写原则,本标准执行中(根据《工业锅炉水质》需要)可能涉及到的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且满足本标准需要,都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引用,不在附录中重复规定。

GB/T1576《工业锅炉水质》和GB/T12145《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构成了完整的锅炉水汽质量标准体系,《工业锅炉水质》有些规定可以直接引用《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中的有关规定,如蒸汽质量,在标准修订时已明确规定需要执行的标准。

4.增加了术语和定义

为了避免误解和矛盾,对工业锅炉各种用水和水处理方式的术语进行了定义。

很多人把补给水误解为给水,工业锅炉给水主要是由回水和补给水组成,只有当回水利用率为零时,给水才等同于补给水;按照以前的概念,除盐水是指经过阴、阳离子交换后的水,但随着科技的发展,反渗透等技术得到广泛的应用,反渗透脱盐率≥96%,电去离子软化技术除盐率≥60%,在本标准中均将其定义为除盐水。

为了防止混淆和误解,本标准对原水、软化水、除盐水、补给水、给水、锅水、回水、锅内加药处理、锅外水处理等术语进行了定义。

5、水质标准结构的修改

对原水质标准进行了和并、区分,对贯流锅炉、直流锅炉的水质要求单独进行了规定,增加了补给水和回水质量要求。

(1)原水质标准结构

2.1 采用锅外化学水处理的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水质

2.2 采用锅内加药处理的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水质

2.3 热水锅炉水质

2.4 直流(贯流)锅炉水质

2.5 余热锅炉水质

2.6 水质检验方法

(2)标准修订后的水质标准结构

4.1 自然循环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水质

4.1.1 采用锅外水处理的自然循环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给水和锅水水质应符合表1规定。

4.1.2 单纯采用锅内加药处理的蒸汽锅炉和汽水两用锅炉水质

4.2 热水锅炉水质

4.2.1 采用锅外水处理的热水锅炉,给水和锅水水质应符合表3规定。

4.2.2 单纯采用锅内加药处理的热水锅炉水质

4.3 强制循环(贯流、直流)蒸汽锅炉水质

4.4 余热锅炉水质

4.5 补给水水质

4.6 回水水质

(3)水质标准结构修改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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